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如果是在合法醫療機構出生,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機構未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的證明;

2、《嬰兒出生記錄》的複印件;

3、村證明或居委會證明;

4、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5、辦證人的身份證。

(二)如果因遺失、被盜等原因,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發證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聲明;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證明。

4、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三)如果在非法機構出生的嬰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鄉鎮衛生院領取《親子關係聲明》,用鋼筆或中性水筆認真書寫;

2、提供接生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複印件、副本原件、副本複印件;

3、接生人員《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醫師資格證》原件、複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張;

4、非醫療機構人員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員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張。

出生證明也就是出生醫學證明,爲孩子辦理出生證明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之後給孩子上戶口等,其實都是會需要用到出生證明的。如今孩子一般都是在醫院出生的,要是在除開醫院的地方出生,那麼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要求提供的材料就不太一樣。假如之後不慎將出生證明遺失,根據規定也是可以要求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