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從2014年1月1日起,我國啓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日期於2013年12月31日截止。出生證明怎麼開?

1、辦理時間:在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都可辦理。

2、材料

(1)雙親家庭

提供家長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

(2)單親家庭

無法瞭解孩子父親(或母親)的相關資訊的,應由孩子母親(或父親)或由其監護人寫出有關情況說明,並簽字和加蓋手指紋印。其他材料與雙親家庭相同。

3、辦理程序

(1)到孩子出生所在的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記錄》。

(2)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二、辦理出生證明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爲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爲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三、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覈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爲合法有效證件。

在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需要先起好新生兒的姓名,辦理好後請妥善保管,這是嬰兒合法存在的有效法律憑證。去辦理時,要在出生3個月內辦理,超過三個月需要進行親子鑑定才能夠辦理,希望各位家長們重視起來,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都要拿齊儘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