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1份;

2、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結婚證(原件、複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況說明;

4、落戶集體戶或非親屬掛靠的,需提供單位或戶主同意落戶證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請隨父落戶或婚生申請隨《出生醫學證明》未登資訊一方落戶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雙方簽署嬰兒民族成份確認書,原件1份;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二、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爲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儲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妥善儲存,不可摺疊,撕開,或過塑。

5、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並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有的可能時間長一點,但一定注意辦理的時間。

6、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着孩子起好的名字,孩子的名字一定要經過男女雙方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糾紛矛盾。

7、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資訊要和住院時輸入的資訊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8、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託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託書,並帶齊雙方證件。

對於新生兒的父母來說,需要在孩子出生後的2天至2個月內,到醫療保健機構爲孩子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注意的是,給孩子辦出生證明之前,需要給孩子取好名字。在辦理好出生證明之後,可以帶着此證明等的材料爲孩子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