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雙方父母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出院結算單,新生兒疾病篩查證明,聽力篩查證明,新生兒的名字。非產婦本人辦理,需要產婦本人簽署委託書簽字並按手印,然後到出生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是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就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