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補辦需要哪些材料

正常醫院分娩的新生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程序和相關資料:
1、確定新生兒姓名(未取名字,不能辦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醫學記錄(接生醫院提供);出生證明申領表(醫院提供,家屬填寫);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複印件;生殖健康證(準生證);孕產婦保健冊(本院建卡)。
3、辦證時間:爲每週一、三、五(節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醫學證明爲法律證件,一經辦理,新生兒姓名不得更改,並要求新生兒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親自辦理。
超過出生後三月及以上辦證的,還須提供父母雙方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出生證明補辦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爲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