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口領結婚證要持戶口卡、身份證及相關證明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準備證件:
雙方身份證原件、集體戶口簿內的戶口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
相關證明:
1、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聲明書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和集體戶口首頁原件,無首頁原件的須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與原件相符的首頁複印件)。
二、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到婚姻登記處登記:
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
照相:
需要3張照片,申請表上一張,每個人的證上一張,去照相館說結婚用的就行了,一般會給洗四張,另外一張是辦孩子準生證時用的。(可在民政局當場照)。
繳費:
現在辦理結婚證是不再收取9元的工本費了
注意事項
事先準備齊各種證件,以免到時不給發證耽誤時間。出示有效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如果一方是港澳臺居民還應提供有效通行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在當代社會如果是集體戶口的話,那麼必須要按照我們國家集體的戶口辦理的條件來處理相關的事項。比如說如果雙方當事人想要結婚的話,到民政部門來辦理登記,就需要攜帶戶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