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居民結婚,結婚證辦理不分城鎮與農村戶口,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二、結婚辦理條件
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一人戶口在本區。
2、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完全自願,親自到現場辦理登記手續,不許他人代替。
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同時必須遵守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4、身體健康,不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和暫緩結婚疾病。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居民結婚,結婚證辦理不分城鎮與農村戶口,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三、結婚證的辦理
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關於以後辦理戶口遷移的手續如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四、結婚以後辦理戶口遷移的手續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學校的集體戶中的相關人員,在結婚年齡時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向相應的學校提出申請。學校開出申請,拿着相關的戶口本和相應的證明。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相關的結婚證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合法結婚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