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戶口本複印件是否可以辦理?

在當今這個社會,離婚的途徑有兩種,第一種就是雙方協商成功之後和平的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手續,還有一種就是雙方協商不成,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這種主要是對於財產分割這方面達不成統一的意見,起訴離婚的時候需要戶口本。那麼,起訴離婚戶口本複印件是否可以辦理?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起訴離婚戶口本複印件是否可以辦理?

一、起訴離婚戶口本複印件是否可以辦理?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婚前彩禮作爲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戶口本複印件不能去辦的,必須原件,如果你拿不到戶口本,你可以憑你身份證原件去派出所打印戶口本中屬於你的哪一頁也可以的。

二、訴訟離婚

概念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適用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爲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起訴離婚的時候,是需要戶口本的,這是身份證明的一種,因此十分的重要,其次,就是能否用複印件去辦理,原則上來說是不可以的。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