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判給對方戶口必須遷走嗎

離婚孩子判給對方戶口必須遷走嗎

隨着社會的發展,離婚的人數在不斷增加,而孩子的爭奪戰成爲了婚姻的難題,那麼父母離婚以後,孩子的戶口要遷至撫養一方的名下嗎?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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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有沒有人知道離婚孩子判給對方戶口必須遷走嗎

你好 關於離婚孩子判給對方戶口必須遷走嗎 有以下: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