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戶口怎麼辦

離婚時夫妻戶口怎麼辦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離婚戶口怎麼辦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夫妻離婚後,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還能怎麼辦呢一般來講,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戶

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瞭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爲,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