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個人申請、遷出地的準遷證、遷入地的準遷證、身份證明,去原籍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戶口遷移的情況多多,就看屬於哪一種了。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跨省遷戶口的流程及所需手續材料如下:
申請人向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批科)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的手續材料:
1、戶口準遷證。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3、擬遷出戶的居民戶口簿。
公安派出所(行政批科)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規定: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條 公民離開戶口登記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實際長期居住的,應當由遷移人或者戶主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登記。
第三十一條 公民申報遷移登記時,應當提交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並按規定申領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等戶口遷移證件。
我國的戶口遷移是我國常見情形之一,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戶口遷移的種類是多種多樣的,包括省內的戶口遷移以及各市之間的戶口遷移等,此時都是需要注意遵循法定的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