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口轉戶口要什麼資料?

外地戶口轉戶口要什麼資料?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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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戶口要什麼資料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辦理轉戶口的材料與辦理流程: 1、本人書面申請;2、由物業管理部門出具實際入住證明; 3、身份證、戶口簿及原戶籍地派出所戶籍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5、購房合同及全額發票; 6、申請人身份證及婚姻證明。 以上第1、2、3項由戶政管理處收存原件,第4、5、6項審覈原件,收存複印件。 戶口辦理流程 1、購房申辦戶口人員從戶政管理處領取或從武漢市人民政府公衆門戶網站下載《外地人員購買商品住宅辦理福州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後,按要求如實填寫。 2、戶政管理處視窗受理。 3、內部審批:戶政管理處戶口審批科審覈→分管處長審批(不屬公示內容) 4、在7個工作日內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申辦人員憑戶口《准予遷入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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