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戶口遷移手續流程的規定是什麼?

一、山西戶口遷移手續流程的規定是什麼?

山西戶口遷移手續流程的規定是什麼?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爲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週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覈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覈准並簽發《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審覈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覈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二、辦理戶口遷移的手續是什麼?

辦理戶口遷移的手續如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戶口遷移的情形也是在不斷的增加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戶口遷移的情形的時候,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