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口遷移時間大概是需要多久?
戶口遷移時間大概是需要幾個月左右的時間,這主要是取決於公民辦事的效率,還是就是有關機關辦事效率。結婚後,戶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帶着身份證、戶口本、個人申請書、村委會證明到派出所更正。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填寫說明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佈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
二、有關登記項目的填寫規定是什麼?
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填寫
1、戶別——分“家庭戶”和“集體戶”。以家庭關係爲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的填“家庭戶”;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係的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填“集體戶”。
2、戶主姓名----填寫戶口登記立戶的戶主姓名。戶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擔任。
3、與戶主關係——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係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爲: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4、姓名——填寫本人姓名的全稱。少數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國家的習慣取名,但應在本欄中填寫用漢字譯寫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寫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本欄中填寫。
戶口的遷出和遷屬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因爲夫妻結婚,將自己的戶口遷入到另外一方戶口所在地,那麼首先是需要回到原來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一下相關資訊,比如說婚姻狀態是改爲已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