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戶口資訊變化戶口本在哪換?

一、家庭戶口資訊變化戶口本在哪換?

家庭戶口資訊變化戶口本在哪換?

到公安局(派出所)戶籍科,攜帶戶主身份證和舊戶口薄辦理即可。

1、戶口非主要項目可以當場更正:

凡申請變更、更正婚姻狀況、文化程度、兵役狀況、服務處所、職業、身高等戶口非主要項目動態資訊的,由申請人憑《結婚證》、《畢業證》、退伍轉業證明、工作證明等相關依據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如實申報變更、更正。

2、至於戶口主要項目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等資訊,申請變更、更正則相對複雜些,要經過縣、市戶政部門的審批。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爲戶口登記機關。

二、戶口本丟失應該如何進行補領

(1)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2)戶口遷移證補辦程序:

1、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複印當時遷出的戶口遷移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

2、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戶證明。

3、憑存根上的編號,找當地報社進行登報遺失申明。

4、憑存根,未落戶證明,報紙,畢業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辦理新的戶口遷移證。

三、符合更換戶口薄的條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更換戶口簿:

1、辦理戶口主項或非戶口主項變更更正後要求更換戶口簿的。

2、戶口簿破舊要求更換的。

3、戶口簿登記頁已滿要求更換的。

4、戶口簿丟失。

5、其他要求更換戶口簿情形的。

派出所爲居民更換新戶口簿的同時收回舊戶口簿。

綜上所述,個人家庭使用的戶口本由於資訊變更或者政策規定更換更新,需要戶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和原戶口本等有效證明檔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管理機構進行申請辦理,只要符合更換條件的情形,均可以進行正常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