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所在地買房和不是戶口所在地買房有什麼區別?

戶口所在地買房和不是戶口所在地買房有什麼區別?

一、戶口所在地買房和不是戶口所在地買房有什麼區別?

戶口所在地買房和不是戶口所在地買房一般而言沒什麼區別。不過有些地方限購,對於本市和非本市買房限購政策是不一樣的,具體可諮詢當地的房管局。

二、異地購房能否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在公積金繳納地買房。如果員工戶口所在地開放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那麼也可以在戶口所在地買房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三、異地買房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諮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覈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覈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覈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資訊真實性和完整性。覈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覈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帳戶餘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工作證明及銀行流水;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買賣雙方簽定的《購房合同》;

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複印件)。

綜上所述,戶口所在地買房和不是戶口所在地買房並沒有什麼本質區別,但是異地購買商品房需要滿足當地購房政策限制要求,同時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方面需求時,需要按照異地購買辦理流程提供資料手續來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