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戶口遷移政策中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濟南戶口遷移政策中辦理條件是什麼?

濟南戶口遷移政策中辦理條件是什麼?

(1)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員(含在鼓勵落戶區域租房落戶人員,放開落戶區域原常住戶口居民及按市外遷入辦理人才、居住就業、政策落戶、親屬投靠類落戶人員);

(2)夫妻、父母與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公婆與兒媳或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投靠城鎮親屬遷移,共同居住生活、屬市區範圍內常住戶口家庭戶的;

(3)①機關、社會團體和各類企事業等單位錄用、聘用、招收,並在工作地居住的人員及配偶、未婚子女,在現產權住房或使用權住房落戶;

②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調動或招錄人員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未婚子女,在現產權住房或使用權住房落戶;以及由原單位集體戶遷往現單位集體戶(僅限原集體戶成員遷入),符合條件的市區常住戶口居民。

二、戶口遷移辦理材料

(一)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員(含在鼓勵落戶區域租房落戶人員,放開落戶區域原常住戶口居民及按市外遷入辦理人才、居住就業、政策落戶、親屬投靠類落戶人員),可憑下列手續,申請辦理市區內戶口遷移:

1、申請人申請;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隨遷人員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已記載家庭成員關係的除外)。

(二)夫妻、父母與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公婆與兒媳或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投靠城鎮親屬遷移,共同居住生活、屬市區範圍內常住戶口家庭戶的`,可憑下列手續辦理:

1、被投靠人申請(需經被投靠人、投靠人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已記載家庭成員關係的除外)。

市區範圍內遷往農村地區限“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

(三)機關、社會團體和各類企事業等單位錄用、聘用、招收,並在工作地居住的人員及配偶、未婚子女,在現產權住房或使用權住房落戶;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調動或招錄人員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未婚子女,在現產權住房或使用權住房落戶;以及由原單位集體戶遷往現單位集體戶(僅限原集體戶成員遷入),符合條件的市區常住戶口居民,可憑下列手續辦理:

1、申請人申請;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的調動錄用或聘用通知書、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或用人單位聘用、招收勞動合同;

4、親屬關係證明(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調動或招錄隨遷人員,戶口簿已記載家庭成員關係的不再提供);

5、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單位集體戶接收證明(需寫明單位意見和落戶詳細地址)。

戶口遷移的原因可以包括很多種,其中戶口遷移需要的材料也根據不同的戶口遷移的原因需要準備不同的材料,如果是被單位或者學校錄用的情況,需要的材料包括居民的身份證還有錄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