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戶口遷入政策條件有什麼?

一、珠海戶口遷入政策條件有什麼?

珠海戶口遷入政策條件有什麼?

符合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入戶珠海:

1、與本市戶籍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遷入;

2、連續居住滿五年、合法穩定就業並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五年、合法穩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進覈定的人員。

法律依據

《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第五條

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准予遷入戶口:

(一)結婚滿五年的配偶。

(二)戶口在外地且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要求隨具有本市戶口的父親或母親落戶的。

(三)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以上且身邊無子女照顧生活的父母親,要求隨具有本市戶口的子女落戶的。

二、珠海戶口遷入登記方法有什麼?

1.出生登記

(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於種種原因雖未辦理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於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2.收養登記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或夫婦雙方結婚多年,沒有子女,女方年齡在35歲以上,經市、地屬以上醫院證明確無生育能力的公民,收養被遺棄的嬰兒,可持市地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司法機關簽發的公證書及單位證明,向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

3.死亡登記

公民死亡後,由其家屬或親友、鄰居持醫院《死亡報告單》,或有關部門、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死亡者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登記。

珠海市戶口遷入時,需要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滿5年,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地。珠海戶口登記的方式包括出生登記,收養登記,死亡登記,戶口本遺失登記,暫住登記,分戶立戶登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