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政府官網發佈《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三)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四)在上海市被聘任爲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爲、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爲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