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孩子戶口怎麼處理?

一、離婚協議書孩子戶口怎麼處理?

離婚協議書孩子戶口怎麼處理?

離婚協議書中,孩子戶口的應當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落戶。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二、司法解釋

夫妻結婚後,雙方的戶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應當就子女撫養權的分割問題進行明確,享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將子女的戶口轉到到自己一方,根據法律規定,另一方應當予以配合。需要注意的是,戶口的遷移不涉及到特別複雜的程序,只需要提交個人的相關證明檔案即可到當地公安機關的戶籍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