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離婚孩子能上戶口嗎?

一、懷孕期間離婚孩子能上戶口嗎?

懷孕期間離婚孩子能上戶口嗎?

懷孕期間離婚,孩子是可以上戶口的。只要有準生證,有醫院出具的醫學出生證明,就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至於孩子生下來後戶口跟誰,是落在男方還是落在女方戶口上,這要看雙方協商結果。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二、 需要的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需要明確的是,孩子能否上戶口是根據是否辦理了準生證或者生育服務登記而認定的,如果在離婚之前就已經辦理了準生證,那麼是沒有任何影響的,但如果離婚前沒有辦理準生證的,則需要憑藉離婚證等有效的個人證件辦理準生證或者進行生育服務登記,完成後就可以上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