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給開戶籍證明怎麼辦?

派出所不給開戶籍證明怎麼辦?

一、派出所不給開戶籍證明怎麼辦?

根據《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的規定,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可按規定使用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公安機關不再出具戶籍證明。

市民在從事社會活動過程中,比如辦理結婚登記、銀行業務、養老保險、公證、抵押、購房、就學等事項時,需要證明身份的,只要提供公安機關頒發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就可以了。如果戶籍確有特殊需要的,可以攜帶身份證到戶證中心,由工作人員複印後加蓋公章,但不出具戶籍證明。

二、戶籍的相關知識

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爲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檔案。登記戶口的冊籍:古時也稱戶版、丁籍、黃籍、籍帳。我國戶籍制度建立於商朝。

1.勞改、勞教註銷,法律已經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註銷戶口的規定,以往已註銷戶口的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需要恢復戶口的,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2.參軍註銷,入伍通知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持上述證明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註銷手續,收繳居民身份證。

3.出國、(境)人員戶口,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戶口的規定。法律已經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對於以往已註銷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註銷的規定。對於以往已註銷戶口的人員,若要恢復戶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對於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人員,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註銷其戶口。

4.死亡註銷,由家屬持死亡醫學證明書;戶口簿、身份證,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註銷手續。

5.高校錄取學生遷出:由本人持戶口簿;入學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6.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解除勞教本市人員落戶:由本人持釋放證、解除勞教或少管證明書;戶口簿到原註銷戶口派出所申報,經戶口內勤查覈註銷記錄,由主管所長批准後,恢復戶口。

自08年7月1日之後起公安機關就已經不再出具戶籍證明了,這一規定在全國範圍內早就已經普及了,所以說需要民衆證明身份的情況下,有關機構一般也會承認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等這些有效證件的。如果該部門非要要求民衆出具戶籍證明,這樣的要求實際上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