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怎樣能把戶口遷回原籍

一、一般怎樣能把戶口遷回原籍

一般怎樣能把戶口遷回原籍

如果當事人的親屬的戶籍還在原籍,當事人可以以投靠親屬的理由遷回原籍;

投靠親屬落戶情形: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戶口薄、結婚證,非農業戶口的出具無業證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戶口薄、出生證或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出具未婚證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且身邊無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戶口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邊無子女證明。

4、父母雙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戶口薄、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或孤兒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5、經民政部門依法批准被收養的非直系親屬以及社會福利機構依據法律規定程序收養的棄嬰兒和孤兒。

所需材料:戶口薄、收養證,寄養的須出具寄養協議和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二、戶口遷移的四種情形   

1、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複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複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複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

2、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幹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爲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屬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戶:投資人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

3、引進人才

所需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學歷和職稱證書;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相關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

4、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係的公證書。

戶口遷移的四種情形有申請遷移人員在當地具備合法住所,或者是有穩定的職業以及生活來源。同時也可以以投靠親屬爲理由進行遷移戶口。有一些地方爲了引進相關人才,也放開了一些戶籍遷移政策,吸引人才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