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緩刑期是到那裏報到?

一、判拘役緩刑期是到那裏報到?

判拘役緩刑期是到那裏報到?

需要去當地司法機構報道,公民因爲違法而被法院判處了緩刑之後,社區服刑人員須在判決裁定生效的十日到時當地司法局報到,再根據司法局的要求三日內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而在緩刑考驗期間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否則就會被撤銷緩刑的決定而重新執行刑罰。

緩刑期間每個月需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構報到。緩刑人員需要帶着有關自己身份的資料複印件去司法機構報到備案。去了司法機構後再去當地司法機構報到並備案。報到結束後的時間裏,必須按時到司法所報到,直到緩刑日期的結束。對於緩刑,是指對那些觸犯了刑事法律,並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確認其構成犯罪行爲、應該受到刑事懲罰的行爲人,先定其罪,卻暫時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是特定的考察機構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進行考察,並依據犯罪分子的表現,依據法律判定該嫌疑人需承受的刑罰。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二、拘役的刑期是多長時間?

拘役的刑期: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構設定的看守所執行。

判緩刑後要去司法機構報道,判處拘役之後,刑期是1~6個月,若存在數罪併罰的情況,不能超過12個月,拘役是主刑中最輕的一種,屬於短期的自由刑,需要由公安機構負責執行,會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強制其參與勞動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