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戶口轉出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深圳戶口轉出要滿足什麼條件?

深圳戶口轉出要滿足什麼條件?

深圳戶口遷出的申請條件如下:

1.當事人須持內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准予遷入證明》;

2.大中專招收的新生憑《新生入學通知書》、畢業生被內地用人單位接收的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

3.特殊情況下:

(1)戶內包括父母在內的監護人因上大學、支援邊疆作爲畢業生被分配到西部省區工作而遷走戶口後致使未成年人在該戶內無法定監護人的,應當將該未成年人遷入轄區派出所代管戶內。

(2)戶內包括父母在內的監護人以其他原因擬遷走致使未成年人在該戶內無法定監護人的,應暫緩辦理,將相關材料報市局主管部門。市局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同意監護人遷出的,將該未成年人遷入轄區派出所代管戶內。

二、深圳戶口轉出後還可以轉回去嗎?

一般是可以的,只要當事人符合戶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並且原籍的集體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戶的。

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基礎證件(資料):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2,其他證件及資料:當事人的遷移戶口申請書(出具遷移的理由)、購房入戶(提供房產證)、人才引進(提供勞動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結婚證)等;

3,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領取戶口遷移證並註銷原戶籍的常住戶口;

4,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落戶。

深圳戶口轉出時,需要持有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准許遷出證明,轉出之後,只要當事人符合戶口原籍地的遷入政策,滿足戶口遷入的要求,透過原戶口所在地戶主的同意,可以將戶口遷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