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內戶口遷移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市內戶口遷移需要哪些材料?

本市內戶口遷移需要哪些材料?

本市內戶口遷移需要的材料有:遷移戶口申請和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複印件)和房產證原件(留存複印件)。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羣體。

二、辦理市區內戶口遷移的具體流程

1、符合市區內戶口遷移條件的人員,持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入戶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手續。

2、戶口簿上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並註明新戶主與戶內人員的關係,辦理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係欄上做相應變更。

3、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全戶遷出時,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辦理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三、辦理市區內戶口遷移的條件

在市屬行政區範圍內居民(不包括不可市內遷移的集體戶口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辦理戶口市內遷移。

1、因投靠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需將戶口遷入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家庭戶的。

2、因住房調整、拆遷或回遷安置等原因申請遷入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房產權並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房管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3、因離婚、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徵地、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其本人在廣州沒有其他合法房產的,應將戶口遷入實際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鎮)公共集體戶,均無法落戶的,可在實際居住、工作地所在區的親戚朋友戶口所在地申請搭戶。

4、單位職工集體戶口人員因工作變動、單位轉制或辭職、解聘及工廠倒閉等原因,現工作單位沒有設立集體戶口,其本人在廣州沒有合法房產的,應將戶口遷入實際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鎮)公共集體戶,均無法落戶的,可在實際居住、工作地所在區的親戚朋友戶口所在地申請搭戶。

5、本市居民在廣州沒有房產及直系親屬投靠的,可遷入本人單位職工集體戶或准予遷入其本人實際居住地、工作地街(鎮)公共集體戶。

本市內戶口遷移需要的材料相比於遷入外地還是比價簡便的,因爲每個城市或者是所管轄的派出所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可以先到遷入以及遷出地的派出所進行提前的諮詢,並對流程有充分的瞭解,這樣能夠有效地提高辦理遷戶口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