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只帶男方戶口本行嗎

離婚只帶男方戶口本行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自願離婚只帶自己一頁戶口本行不行

  該案例的當事人,如果不是集體戶口,那麼其在在離婚登記的時候,只攜帶戶口本中自己的一頁,是無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關於戶口本問題的規定: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