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口結婚證辦理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其實如果可以先辦理到當地的集體戶口的話,那麼將來有條件了可以直接從集體戶口遷戶,要比自己辦理整個遷戶流程方便的多。可現在還是有很多人都會覺得辦理結婚證的這種證件也是要受到戶籍的限制的,大多都認爲只能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集體戶口結婚證辦理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集體戶口結婚證辦理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一、集體戶口結婚證辦理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集體戶口辦結婚證要持戶口卡、身份證及相關證明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1、集體戶口辦結婚證需提供以下證件:

雙方身份證原件、集體戶口簿內的戶口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

2、集體戶口辦結婚證需提供以下證明:

出示有效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如果一方是港澳臺居民還應提供有效通行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如果是一方是華僑還需出示有效護照、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如果一方是外國人則需出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集體戶口辦結婚證準備好以上證件證明後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二、結婚證與身份證不同怎麼辦?

由於在婚後更改過身份證上的姓名,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結婚證與身份證名字不同,會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申請廉租房或者辦理其他業務時遇到麻煩。如果,結婚證與身份證名字不同,需持居民戶口簿到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添加一個曾用名,也就是結婚證上所登記的名字,然後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後的居民戶口簿、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及3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記機關補領結婚證。

辦理戶口簿增加曾用名步驟:

1、需持居民戶口簿到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添加一個曾用名,也就是結婚證上所登記的名字

2、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後的居民戶口簿、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及3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補領結婚證手續。一般材料齊全,當場可以補發結婚證。

注意事項:

辦理增加曾用名時,居民需持有本人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身份資訊不符的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申報增加曾用名的申請表,即可辦理。

集體戶口辦理結婚證的時候需要持集體戶口卡,然後各地的民政局可能是需要雙方提交一些沒有近親關係的證明,通行證,和企業開具的記載其戶籍的相關印章等。只要辦理結婚證相關的證件全部都準備齊全了,到當地的民政局就可以順利的領取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