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戶口能擁有農村土地承包權證嗎?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從事農、林、牧、漁或其他相關行業的行爲,只有獲得土地承包證,並且從事國家允許的土地用途纔可以進行活動。那麼非農戶口能擁有農村土地承包權證嗎?根據規定,非農戶口只能承包農村土地,而不能擁有農村土地承包權。

非農戶口能擁有農村土地承包權證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下簡稱爲“承包經營權”)是反映我國經濟體

制改革中農村承包經營關係的新型物權。民法通則規定了公民、集體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第80條第2款、第81條第3款)。

承包經營權就是承包人(個人或單位)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其特徵在於:

第一,承包經營權是存在於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這就是說,承包經營權的標的,是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而不是其他財產。有的集體組織,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數量,作價或不作價地分給承包人部分耕畜、農具或其他生產資料,這是附屬於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的,由發包人與承包人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5條第2款的規定,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承包人對於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有權獨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並排除包括集體組織在內的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這裏應當指出的是。承包人並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權,而是要依約定數額(承包合同)將一部分收益交付與發包人,其餘的收益歸承包人所有。所謂”承包”,其意義主要在此。由於土地這一生產資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對之並無處分權。

第三,承包經營權是爲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權利。這裏的種植,不僅是指種植糧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樹木、茶葉、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經營林業、牧業、漁業等,都屬承包經營權的範圍。

以上就是非農戶口能擁有農村土地承包權證嗎的問題,國家爲了保護農用土地,一般是不會發放農村土地承包權證給非農戶口的,即使是承包農村土地,也要經過當地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同意方可承包。承包需簽訂承包合同,並且國家規定承包年限爲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