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贛州市上戶口新政策是什麼?

一、新生兒贛州市上戶口新政策是什麼?

新生兒贛州市上戶口新政策是什麼?

贛州市上戶口新政策首先是要在當地的公安機關或者是派出所進行戶口登記;其次,如果是新生兒進行上戶口的話,需要在新生兒出生的一年之內進行登記的;最後上戶口需要帶上一定的材料。孩上戶口有時間限制,新生兒出生後一年內必須上戶。如果超過一年,需要審批,操作起來比較麻煩。

(一)嬰兒母親的戶口卡(已婚但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二)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三)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戶章);

(四)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五)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二、離婚之後戶口還可以再遷回出生地嗎?

雙方在離婚後,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分戶或者將戶口遷出。但是,這種權利並不是以個人意志爲轉移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戶籍政策。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同時,公安機關作爲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爲戶口登記機關。

另外,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調解書或者離婚證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離婚之後只要是符合出生地遷戶口的規定的話,就可以將戶口遷入到出生地的。只不過首先需要得到遷出地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的同意之後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