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集體戶口立戶的條件是什麼

一、在深圳集體戶口立戶的條件是什麼

在深圳集體戶口立戶的條件是什麼

辦理條件:

深圳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合法登記的企業、非企業單位,單位註冊登記地址與房產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設立集體戶:

(一)設立集體戶口時,該單位必須有錄(聘)用在職人員30人以上,且單位或法人代表在註冊登記地址有合法產權。

(二)市、區政府“直通車”企業及非法人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工作站、物業管理處等),不受單位人數及房屋產權限制,可直接在註冊登記地址立戶。

(三)符合市政府規劃重點發展的技術創新型產業(新能源、生物醫藥、網絡資訊)單位和轄區重點或大型企業,經分局業務科領導批准後,不受單位人數及房屋產權限制,可在註冊登記地址立戶。

設立集體戶應收取如下材料

(一)《深圳市集體戶管理有關事項申請表》;

(二)單位授權專管員的委託證明(介紹信)及其身份證;

(三)單位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或註冊登記檔案;

(四)單位的房屋產權證明;

(五)單位在職人數證明。屬企業、非企業單位的收取30名以上在職人員近一個月內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清單,其他單位由其人事部門出具證明;

(六)對市、區政府“直通車”企業,需收取直通車企業證或相關證明檔案,非法人企、事業單位,需收取組織機構代碼證。

用人單位應指定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擔任集體戶管理員,集體戶管理員應具有深圳市常住戶口,並向轄區派出所備案,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管理工作。

二、關於辦理戶口分戶的審批條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的,可以申請分戶、立戶。

以《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爲例:

第八條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立爲一戶。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立爲一戶。一般住家戶以家庭爲單位立戶。非住宅用房和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

第九條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擔任。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家庭戶戶主負責保管本戶的居民戶口簿,申報與戶有關的戶口登記,督促戶內其他成員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條符合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戶登記:

(一)房屋權屬證明;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綜上所述,由此看來不管是深圳還是其他地方如果要立戶成集體戶口的話都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纔可以申請的,但是每個地方具體的條件都有所不同,所以在辦理之前的話最好還是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諮詢情況再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