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戶主有權利踢出戶口嗎?

戶口本戶主有權利踢出戶口嗎?

戶主是指在同一個戶口本上,擁有最大權利的人,通常一般爲男性長者,比如父親、丈夫,如果以上男性去世,以兒子爲戶主,同時,戶主有權利踢出戶口嗎,即將已經不屬於本戶口的人員從戶口本移除,踢出戶口是作爲戶主的權之一,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戶口本登記的戶主,有權利把這一戶的人的戶籍遷移走。《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變更戶主,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所需材料

①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死亡證明。

③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受理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

所需材料:

①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原戶主遷出憑證 。

受理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爲需要變更的。

所需材料:

①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房產證》或有效憑證。

受理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4)其他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所需材料:

①原戶主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其它相關材料。

受理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集體戶申請變更戶主的,應當由單位或鎮(街道)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同一本戶口簿,戶主戶口移出,剩下的人是否可以當戶主,區別對待。如果剩下的人是成年人,可以當戶主。

以山西省爲例。《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條,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擔任。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一般不擔任戶主。

戶主負責申報與本戶有關的戶口登記,督促戶內其他成員申報戶口登記。

且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已經嫁入他人門戶,戶主依法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將該女性從戶口本移除,這不僅是受婚嫁風俗的影響,也是國家法律所規定的,每位戶主都有責任與義務承擔作爲戶主的權利,維護好自己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