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回去

戶口遷回去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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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戶口怎麼遷回去

以山西省爲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第六十九條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辦理離異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