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夫妻投靠遷戶口的規定是什麼?

1.申請人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材料

杭州夫妻投靠遷戶口的規定是什麼?

2.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

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第二款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全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常住戶口(以下簡稱“戶口”)的立戶、出生、死亡、遷移、變更更正等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戶口,且只能登記一個戶口。第四條戶口登記管理由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承擔,屬地公安派出所具體承辦。

第三十八條省內戶口遷移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並辦理遷出、遷入登記。其中,跨縣(市)或跨設區市市區範圍的省內戶口遷移應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

第三十九條省外戶口遷入本省,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後,簽發戶口準遷證。申請人憑戶口準遷證向省外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出登記,憑省外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簽發的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第四十條本省戶口遷往省外,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戶口準遷證和居民戶口簿,辦理戶口遷出登記,簽發戶口遷移證。

第五十三條本人可以憑房屋權屬證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將市內戶口遷入該房屋坐落地址。其中,由城鎮地區遷往農村地區的,還需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鎮地區無住房證明。

第五十四條與戶口在城鎮地區的戶主具有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關係的,可以憑戶主同意落戶的書面聲明、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將市內戶口投靠遷入。與城鎮地區房屋權利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的,可以憑房屋權利人同意落戶的書面聲明、親屬關係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將市內戶口遷入該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產權共有人,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戶的聲明。遷入地房屋屬租賃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軍產房、集體土地房屋的,僅限房屋權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入。戶主或房屋產權共有人不同意遷入的,不予辦理。

第五十五條 符合本規定第四十二條夫妻投靠、第四十三條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第四十四條老年父母投靠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以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登記。

我國的戶口遷移的情形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也是在不斷的增加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戶口遷移的情形的,是需要按照當地的政策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