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離婚訴訟能開戶籍證明嗎?

一、公安局離婚訴訟能開戶籍證明嗎?

公安局離婚訴訟能開戶籍證明嗎?

公安局離婚訴訟能開戶籍證明的。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因此,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可用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因離婚需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辦理戶口遷移、分戶等戶口變動手續的,由申請人提交離婚證書(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戶口變動手續。第一百七十二條立爲一戶的家庭,其戶主或者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致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對保管《居民戶口簿》的一方進行說服教育;教育無效的,書面告知其相關戶口政策;告知5個工作日後仍不提交《居民戶口簿》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告知書》,按照下列情形辦理:

(一)因家庭矛盾無法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辦理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予以受理其《居民身份證》的申、換、補領手續;

(二)因離婚需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辦理戶口遷移、分戶等戶口變動手續的,由申請人提交離婚證書(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戶口變動手續;

(三)因家庭矛盾無法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辦理結婚登記、購房、訴訟等其他社會活動的,公安派出所爲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內容的《居民戶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福建省治安管理資訊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

公安局在給正常的公民辦理戶籍的時候都會開具證明也就自然包括了正在準備離婚的夫妻,因爲就算離婚之後也會有很多的夫妻還沒由將原本合在一起的戶口分開,而着急要用到單獨戶口的人就可以去公安局或者其他的派出所辦理有關戶籍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