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係入戶條件

有的父母沒有子女的會去收養一名孩子,那麼就需要給這名孩子上戶口,但是根據我國《民法典》孩子入戶是有條件的,那麼收養關係入戶條件有哪些?本站小編在下文爲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收養關係入戶條件

一、收養關係入戶條件

1、1992年《民法典》實施前形成的事實收養,按相關檔案規定,由當事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構辦理公證後,憑收養公證書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

二、2、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間依法協議的收養,送養人與收養人已訂立書面協議;符合原民法典有關收養人、送養人基本條件;已建立事實上的收養關係;公證當事人和主要利害關係人對上述和收養事實無爭議。當事人可憑收養公證書到派出所進行戶籍登記。

3、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其他條件,查找不到父母、撿拾證明不齊全的棄嬰(兒),可由收養人提出申請,經村(居)委會確認,街道、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審覈並出具證明,經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詢問登記後,到縣級民政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

4、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條件,收養非社會(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想知道勞動合同試用期。但未及時辦理收養登記,又經縣級計生部門批准生育的,由收養人提出申請,經村(居)委會確認,街道、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初審後,由縣級計生部門出具"子女情況說明",再到縣級民政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

5、收養人不滿30週歲的,持相關證明材料,你看任何事物都需要休息和放工。將棄嬰(兒)送交當地社會(兒童)福利機構撫養,原收養人可與該福利機構簽訂義務助養協議,待收養人年滿30週歲,且符合其他收養條件後,到縣級民政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

6、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年齡相差不滿40週歲,但符合其他收養條件,如屬於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撫養,現由男方撫養,可憑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民政部門證明)、其妻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到縣級民政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

7、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無法辦理收養登記的,如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已共同生活5年以上,且收養人具有撫養教育能力的,可向公證部門申請辦理承擔撫養責任公證,經派出所調查覈實,報縣級公安部門審批後,在收養人戶口所在地爲被撫養棄嬰(兒)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如收養人無撫養教育能力,相關部門將動員其將撫養棄嬰(兒)送交當地社會(兒童)福利機構撫養。

二、收養關係成立的條件

收養的成立是養父母養子女親屬關係發生的惟一途徑,合法收養關係對收養和被收養人間以及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發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履行法定的手續,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護。

收養關係成立的條件具有:收養人的條件,被收養人的條件,送養人的條件都符合法律原則。

收養關係入戶必須以收養關係成立爲前提,但是收養關係成立還是入戶都是有條件的,所以,在辦理收養關係的時候,要了解《民法典》的相關法律知識,所以,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