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河北戶口遷移證要什麼?

一、辦理河北戶口遷移證要什麼?

辦理河北戶口遷移證要什麼?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婚遷的(結婚證)、購房入戶的(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積分入戶的(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居住證)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戶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出戶口,領取戶口“準遷證”;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二、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是什麼?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覈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因結婚遷移戶口的,需要提供合法的結婚證,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其複印件,戶口進行復印件。由於買房的原因,遷移戶口的,需要持房卡或居住證明,房屋產權所有證。出國學習遷移戶口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出具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