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遷移到另一個農村戶口

農村戶口遷移到另一個農村戶口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農村戶口遷移到別的農村戶口問題

  一,農村戶口遷移到城市的一般流程: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並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
  二,以北京爲例,農村戶口進京有以下幾種方式:(參看北京市戶籍管理規定)
  1,高端人才可落戶:比如海歸,博士後等;
  2,投資落戶(比如興辦企業的,年納稅額需在300萬元以上,或者連續三年納稅額在80萬元以上。);
  3,應聘落戶:應屆畢業生可以應聘有“進京指標”的單位實現留京;也可以考取解決北京戶口的大學生村官或者社工崗位;
  4,報考北京的公務員落戶;
  5,投靠落戶,可以夫妻投靠,也可以離退休後投靠子女。(參看北京戶口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6,勞模落戶:凡在北京被評爲全爲勞模,現仍爲農業業戶口且有落戶意願的外省市農民工,均可視作落戶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