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桐鄉市戶口遷移辦理流程是什麼?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居住證、勞動合同等證件及資料(除前兩項外,其他根據遷移類型,選擇交驗);
2,去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戶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準遷證”;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二、戶口遷出類型
市內遷出
(一)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覈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市外遷出
辦理市外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綜上所述,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辦理時攜帶好所需資料到相關部門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