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後戶口怎麼分開

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涉及到戶口分立或者遷移的問題,那麼很多的離婚夫妻之間就會涉及到戶口分開的問題,他們離婚後的原戶口該怎樣處理呢,如果必須要分開又有什麼要求嗎?

離婚以後戶口怎麼分開

根據我國的《戶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離婚夫妻之間的戶口處理問題主要分爲以下的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第一種情況,各方遷回原來的戶籍所在地,這種是離婚夫妻最常用的方法。主要是根據相關戶籍單位的規定條例中,只要是原來的戶口所在地同意其遷回戶口的,那麼就可以按照相關流程遷回結婚之前的戶口所在地了。

第二種情況,就是在不改變現在的戶籍,只是單一的到戶籍管理部門,要求其在現在的戶籍之上進行戶口分立,這樣一來,夫妻雙方各自有各自的戶口,雖然地址是同一個,但是在法律上已經承認這是兩個不同的戶口了。

第三種情況,夫妻雙方離婚後暫時不遷回戶口原籍或者分立戶口,只是先保留在同一個戶籍之上。若是離婚後其中一方或者雙方有再婚的情況的話,那麼再婚之前需要辦理戶口遷移的,就要按照當地的戶籍管理部門的要求再進行戶口的遷移。

第四種情況,即便離婚後再婚,若是沒有自己要求或者當地戶籍管理部門沒有特殊要求的話,離婚後兩個人的戶籍可以一直不用遷出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總的來說,各地方的具體規定存在不同,只需要雙方結合自己的意願和地方規定辦理戶口遷移就可以。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