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社會撫養費新標準有什麼?

時間:2024-02-28 13:27:47瀏覽:1378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社會撫養費的標準與本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有關,辦理過結婚手續,但是沒有辦理生育政策,社會撫養費是本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撫養費和社會撫養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
江蘇社會撫養費新標準有什麼?

一、江蘇社會撫養費新標準有什麼?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爲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1.當事人的條件是可以再生一個子女的,但沒有拿到生育證就把孩子生下來了,那麼就要按照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收取社會撫養費。並且繳納社會撫養費後還要補辦生育證。

2.當事人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但卻還沒有辦理結婚證就生孩子,即未婚先孕,要按照上一年總收入的二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3.當事人在沒有到法定結婚的年紀,便生育了第一個子女的,這種情況下社會撫養費需要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3倍來進行徵收。

4.允許符合條件的夫妻或個人收養孩子,但對於那種沒有辦收養證就收養孩子的,要先給一次機會,讓其依照法律儘快辦理收養證,建立合法的收養關係。如果當事人拒絕辦理收養證,這時候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就是其個人或夫妻上年度總收入的2倍。

5.要是當事人的條件並不符合規定,也就是不能夠收養子女,但卻有私自收養行爲的,需要按照上一年總收入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撫養費的給付方法有什麼?

(一)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爲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爲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爲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爲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社會撫養費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徵收,支付撫養費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一次性給付,第二種是定期給付,第三種是以物折抵。第一種適用於經濟條件較好,高收入的人羣;第二種適用於經濟條件一般,有穩定工作的人羣,第三種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