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二婚需要離婚證嗎?

當代社會,普通老百姓基本上都知道離婚的話肯定是需要到有關部門領取離婚證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離婚之後還會選擇重新結婚,也就是二婚,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二婚需要離婚證嗎?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二婚需要離婚證嗎?

一、二婚登記要離婚證嗎

如果是離婚後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後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是單身。

離婚後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透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透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透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爲離婚憑證。

二、二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①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小編補充: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②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③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④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⑤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三、關於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

1、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透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爲有效;被駁回的,視爲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2、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透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

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爲有效;被駁回的,視爲無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3、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4、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爲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併爲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 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5、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 結婚登記檔案。

6、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7、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塗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在這裏小編必須要告訴大家的是如果二婚的話是雙方當事人復婚的話是必須要帶上離婚證,但是如果是跟其他人重新結婚的話不需要帶離婚證但是也要帶一下離婚證明書。具體的可以諮詢一下當地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