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孕期病假條怎麼寫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孕期病假條怎麼寫?

勞動合同法規定孕期病假條怎麼寫

1、居中寫標題“病假條”,這是所有應用文的通用要求;頂格寫稱謂,即向誰請假,注意應加上其職務,以示尊重;

2、第二行空兩格開始寫正文;寫明病假原由,這個地方要實事求是,否則後果自負;

3、病假起止時間,這個非常重要,必須寫明確;假期所去方向,聯繫方式(能第一時間聯繫上你的聯繫方式),聯繫人;祝福對方,這個是所有公文裏表示對對方的友好;

4、最後加上請假習慣用語“請批准”、“請予批准”等;病假人簽名;寫病假條的時間。

二、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爲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爲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爲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法律上保護孕婦各方面的權益,但是孕婦本人要擺正自己的地位,在勞動關係中不能因爲自己是孕婦,在寫病假條的這件事情上就有什麼可以被特殊對待的了,而且公司有打印好的病假條的話,手寫的也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