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對病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公務員是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很多人容易混淆,二者其實是包含關係,國家工作人員的內容範圍更廣,包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務員爲人民服務,如果出現生病的情況也是可以請假的。那麼關於公務員法對病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公務員法對病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公務員法對病假的規定

《公務員法》沒有對公務員病假做明確的規定,一般的病假,以醫院的證明爲準。但是對公務員的福利待遇以及對公務員的辭退有明確規定。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期爲3天。

國家對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休假的規定: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期爲7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期爲10天;

(四)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期爲15天;

(五)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爲20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應當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六)個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順延相應的假期期限。

(七)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數抵扣後再按病事假規定扣減工資、獎金待遇。

(八)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覈不稱職(不合格);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

4、當年病假、事假累計相加超過40天。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後,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 2、3、4款其中一款規定的,則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九)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另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人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經醫院證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所在單位批准修養的,其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比例爲: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 90%,工作年限滿 10年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工作人員在病休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病休人員要求恢復工作的,需出具醫院關於病癒的證明。恢復工作後,因工作過於勞累舊病復發,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繼續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否則其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公務員法對病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公務員也是人,公務員是國家工作人員屬於特殊的主體,但是如果生病了,照樣是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予以休假的,並且休假的時間和工作的時間有關聯,工作的時間越長,能夠得到的休假時間就越長。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