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病假績效工資規定是怎樣的?

時間:2023-12-13 03:13:40瀏覽:3853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教師病假績效工資規定是:病假在三個月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照發;病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以下標準發給病假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教師病假績效工資規定是怎樣的?

一、教師病假績效工資規定是怎樣的?

教師病假績效工資規定,是根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費待遇的規定》如下:

1、工作人員病假在三個月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以下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100%計發。

(二)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90%計發。

(三)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80%計發。

(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70%計發;

4、職工在病假期間享受單位所有的福利待遇。

二、病假工資的確定原則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教師在生病期間是可以請病假的,但是請病假也是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而且還必須要有醫院的診斷書纔可以,而對於用人單位在員工請病假的時候也是必須要按照規定支付工資,拒不支付病假工資是可以起訴要求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