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長期病假證明的內容是什麼?

事業單位長期病假證明的內容是什麼?

一、事業單位長期病假證明的內容是什麼?

事業單位長期病假證明

患者姓名xxx ,性別 ,年齡 歲,於 年 月 日,經診斷爲 _____ (症狀),建議服用適當藥物後須適當在家休息。

簽章

XX醫院

年月日

二、員工怎樣請病假?

員工請病假期間,企業有權對病假證明進行審覈,確認其真實性。對於員工的病假申請,公司僅僅有權進行形式上的審覈,只要員工提供了醫院出具的病假建議單,公司一般就必須准假。當然,單位可以對於員工辦理病假的手續作出規範,包括申請病假的時間、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等程序性要求。

1、申請人必須親自就診,禁止委託他人代爲就診,或代開病假單。

2、一般慢性疾病的病假申請,員工應當提前一到兩個工作日填寫病假申請單,並在看病後由本人親自到公司提交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建議單等。

3、無論是事前請病假,還是特殊情況事後補請病假,原則上都應當由勞動者本人親自到單位申請辦理病假手續,禁止其他同事或親友隨意代爲請病假。

三、員工違規請病假的後果是什麼?

1、如果員工沒有履行請假手續中的某些程序規定(如延遲提交病假單、沒有事先填寫病假申請單等),由於員工的身體健康權更重要,這時不認病假是不合理的。用人單位可依法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違反請假手續的,給予適當的處理。

2、如果員工沒履行的是請假手續中的實體規定(如不提交病假單),由於這些是認定病假的依據,用人單位可以不認病假。但是用人單位應及時催告員工補辦病假手續,員工無正當理由未予補辦的可作曠工處理。

3、曠工達到了一定的天數,單位可按規章制度認定其屬於違紀。構成違紀的,單位可解除勞動關係。

4、對於弄虛作假請病假或病假期間在外兼職或者外出旅遊的,不僅屬於曠工,而且屬於嚴重違反誠實的行爲,情節嚴重的,單位可直接按違紀處理。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在生病後是需要向公司請假的,具體情況下,要在公司病假條證明中,寫清了生病和需要請假的情況,法律上也規定了在病假期間,員工可以得到基本工資,如果員工存在欺詐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話,公司有權追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