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請6天病假怎麼扣錢的?

一直以來,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請病假的話,雖然工資照常這個,但是肯定會扣除相應的部分,因爲畢竟在這個病假期間內勞動者確實沒有工作,沒有付出勞動力,也正是因爲這樣,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據法律規定請6天病假怎麼扣錢的?

根據法律規定請6天病假怎麼扣錢的?

一、根據法律規定請6天病假怎麼扣錢的?

病假期間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工資計算基數有明確規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二、產前假工資規定

1、孕期工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2、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 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爲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爲:

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在病假期間,他的工資的發放應當是按照請病假的時間,乘以病假期間工資發放的比例以及工資來進行的,除此之外,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產前假的工資,法律當中的規定,比如說孕期的工資,還有保胎期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