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月病假有最低工資嗎?

我國有一部專門規定人們的工作等方面的內容,人們找工作,屬於勞動者,關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一些關係,需要履行的義務,行使的權利,在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對於病假,休假等也有規定。那麼全月病假有最低工資嗎?

全月病假有最低工資嗎?

一、全月病假有最低工資嗎

1、短期病假工資的計算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職工“短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21.75天(月計薪天數)

二、長期病假工資計算   

《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爲“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爲“長期病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職工“長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救濟費(長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這裏的本人工資指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   

職工的疾病待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應補到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應補到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職工的疾病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全月病假有最低工資嗎?我國的法律勞動合同法中對於員工休病假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員工生病,不可以工作,是可以申請休病假的,如果病情嚴重,有一個治療期的,一般工資會低於正常的工資,但是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