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試用期病假有工資嗎

一、勞動者試用期病假有工資嗎

勞動者試用期病假有工資嗎

在試用期內請病假的話,也是有工資可以進行發放的,生病期間的工資待遇和自己的工齡以及請假的時間都是有關係的,但是病假工資最低不能夠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爲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爲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爲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爲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爲本人工資100%。

第十七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

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爲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末滿3年者,爲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爲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爲殘廢或死亡時止。

第十八條:

工人職員的本人工資低於該企業的平均工資者,領取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時,如其所得救濟費數額低於該企業的平均工資40%,應按平均工資40%發給,但不得高於本人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時,相關的勞動者應積極的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這類試用期。在試用期過後應積極的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簽訂。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的,按照相關的勞動合同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