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男職工產假男的休幾天

一、產假男的休幾天

公司男職工產假男的休幾天

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

產假男的休幾天,《婚姻法》及《計生條例》的有關規定,各單位都應該有男同志的陪產假的,假期的天數不同城市規定不一樣,基本在7—20天之間。

二、《勞動法》產假的規定

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女職工產假及配偶陪產假均作出了規定。按照《勞動法》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98天,大多數地方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給予按政策生育的女職工30天至3個月不等的生育獎勵假,給予其配偶7天至1個月不等的配偶陪產假。

目前,國家從法律層面已經明確了配偶陪產假分擔撫養責任,鼓勵用人單位滿足男女職工產假需要,有利於鼓勵廣大家庭按政策生育,有利於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

陪產假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六條男二十五週歲以上、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爲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條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週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爲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因爲在法律上沒有進行相關的規定,因此各公司的陪產假差距非常大,有的公司甚至只有一天,而有的公司有一個月,對於這一塊的界定,主要是看企業的性質和企業文化。